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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有哪些常見誤解?

誤區1:買了醫保卻從來不理賠,或者保費高於賠付金額,被保險人白交保費。參保人通過購買醫療保險作為風險轉嫁工具,將因傷害造成的個人醫療費用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減輕傷者的經濟負擔。因此,保險的重點不是索賠能否高於支付的保費,而是能否在真正傷害時支付醫療費用和保障范圍,是符合自身保障需要的。

誤解2:已有團體醫療服務保障,便無須另購個人發展醫療健康保險。團體醫療健康保險公司一般只提供基本的門診及住院保障,賠償額未必足以全數支付問題嚴重傷病的醫療服務費用,受保人需要學生自行支付方式有關差額。此外,由於雇員在離開機構後立即失去保障,在轉換工作期間可能會出現保障真空。縱然新舊事情無縫交代,新工作的醫保都會重新計算「等候期」。但是,一些已經被舊政策覆蓋的患者可能被視為新政策下的“預保疾病”,不會被覆蓋。當雇員退休後,亦可能就是因為學生年齡或身體健康問題,未必可以通過成功購買個人醫保。然而,目前一些團體健康保險公司為員工提供便攜式健康保險計劃。受保雇員可選擇與現有團體健康保險公司一起參加此類計劃,以便在他們換工作或退休時繼續享受健康保護。

誤解3危疾保險發展等同醫療健康保險。雖然危疾保險和醫療保險公司都會分擔受保人患有嚴重疾病的財務工作壓力,但兩種社會保險的操作系統並不具有相同。重大疾病保險向符合與保單有關疾病定義的患有特定重大疾病的被保險人提供一次性現金支付。被保險人可以決定如何使用賠償金額。醫療保險的主要功能是以“報銷”的形式對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兩種社會保險並非替代品,可按個人信息需要及財務管理負擔能力,靈活配搭兩種保險公司產品。

據了解,投保人應購買多份醫療保險,以便重複索賠。醫療保險大多以“報銷”的形式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被保險人最多只能索賠全部住院費用,保險計劃中的每一項也有賠償上限。換句話說,即使你持有幾份醫療保險,你能得到的賠償也是有上限的,不可能得到高於總費用的賠償。再者,保單數量愈多,需求繳交的保費便愈多。在投保前,首先要了解自己的實際保險需求,參考不同私立醫院/醫療機構公布的參考價格表,衡量自己的繳費能力,然後選擇賠付金額和其他保障條款符合自己需求的醫療保險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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